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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官网试卷保密暂行规定
时间:2012-03-20 13:21 admin 阅读量:

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于绝密材料,试卷保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教学秩序的稳定。为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命题期间的保密纪律

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师单独命题,由该教师负责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教师组成命题组共同命题,由命题组长负责组卷后试卷保密工作,其它命题组成员有责任做好各自命题部分试题的保密工作。

命题教师及试题试做教师职责为:

(一)不得透露参加的课程考试命题及试做工作;

(二)不得泄露试卷内容;

(三)不得将试卷、试卷草稿及电子稿带到教室;

(四)确保命题所用电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对命题所用电脑加设密码,并保证密码不泄露;

(五)禁止学生接触命题所用电脑;命题结束后及时删除电脑上的试卷电子稿;

(六)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卷有关的草稿纸、打印校对稿;不得保留纸质副本,妥善保管电子稿,确保与命题工作无关人员不能接触到存有试题的U盘、MP3等移动存储介质;尽量使用专用U盘存放试题;

(七)及时认真清除命题用参考书内的命题标记;

(八)试做试卷应及时交命题教师统一存档,不得保留副本。

二、试题审批及提交期间的保密纪律

试卷审批及提交期间是指从命题教师将试卷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批时起至教务处考务管理岗收到试卷时止的时间段。

试卷涉密人员应将试卷妥善保管,严防泄密;不得透露考试命题审核情况;确保电脑的安全性;对电脑加设密码。

(一)命题教师(命题组长)职责:

1、将试卷打印稿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不得由他人转交;

2、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的试卷交教务干事,不得由他人转交;试卷电子稿只能通过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传递;如通过电子邮件传递,应及时清除电子邮箱中的副本。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1、原则上只收试卷打印稿;

2、将审核后的试卷打印稿交还命题教师(命题组长),不得由他人转交;

3、对于试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直接与命题教师(命题组长)沟通,不得由他人转达。

(三)教学单位教务干事职责:

1、将试卷打印稿汇总后直接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不得由他人转交;

2、在向教务处提交试卷电子稿时,原则上应使用专用U盘拷贝,要保证U盘的安全。

(四)专业学院(教学部)、国际学院主管领导职责:

1、将审核后的试卷打印稿直接交本教学单位教务干事,不得由他人转交;

2、对于试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直接与教研室主任或命题教师(命题组长)沟通,不得由他人转达。

(五)教务处考务管理岗职责:

在接收专业学院(教学部)、国际学院提交的试卷时,应当面点清试卷打印稿份数及电子稿数量,防止因错收、漏收试卷而造成的泄密。

三、试卷印制期间的保密纪律

按照《太阳集团官网试卷印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印刷后的试卷在考试前存放及发放期间的保密纪律

(一)教务处考务管理岗负责接收印制好的试卷,并将试卷存放在保密室;

(二)各教学单位的命题教师和教务干事在考试前检查试卷、向试卷袋中添加答题卡、考生名单等考试相关资料时,必须有2人(含)以上同时在场。严禁私自将试卷带离保密室;

(三)每场考试前有关人员发放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考试科目与所发试卷名称,认真履行签字手续,防止因错发试卷造成的泄密。

五、其它事项

考试涉密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要把所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全部清理移交,不得带走。

六、泄密责任

试卷管理实行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如有关人员不能严格执行本保密规定,导致发生试卷泄密事项,按照《太阳集团官网教学事故界定及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太阳集团官网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明确教师的工作职责,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以学校教学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树立优良的教风为目的,规定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受聘承担我们教学任务的各类教师。
第四条 教师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按照教学规律办事,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作风进行言传身教,并经常与学生所在专业学院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3.根据专业学院(教学部)的工作安排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和其它工作。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五条 新教师开课、教师开新课、非教师系列人员开课均需通过试讲。试讲报告在专业学院(教学部)存档备查。

第六条 教师应深入理解并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修改教学大纲必须按规定手续执行。

第七条 教师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了解所教专业对本课程的特殊要求;了解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教材选用和纳入学校教材规划的自编教材按照《太阳集团官网教材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教学日历是教师课堂教学必备的教学工作文档。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的规范模式认真编写。同一课程必须使用统一的教学日历。教学活动必须按教学日历进行,允许有一次课的误差。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提交所授课程教学日历。

第十条 教案是教师课堂教学必备的教学工作文档。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的规范模式认真编写,在开课前应准备好该课程内容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第十一条 教师应积极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辅助教学。

第三章 理论教学

第十二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学时数,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过程。

1.教师进入课堂必须将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静音,着装整洁,注重仪态、仪表,原则上不允许坐着讲课(语音室、视听说教师除外)。教师上课应讲普通话,发音要清晰,表达要准确、简练;应使用规范文字,板书要工整、布局要合理。

2.教师每学期开课之初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要求,包括: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和安排、作业和实验要求、考试方式、成绩说评方法、教材和参考资料、网络教学平台的使用、相关专业网站、课件网址和下载方法、学习注意事项等。

3.教师讲课要处理好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贯彻精讲多练、因材施教的原则,让学生了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注意对学生能力、素质与个性的培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节奏与讲授方法,增加对学生的吸引力,全面负责所任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

4.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对于缺勤、违纪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消化和深入理解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将习题课与课堂讨论列入教案、教学日历。

1.习题课的内容包括:贯穿所学知识的例题或学生学习、作业和测试中出现的问题等。习题课要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提倡适量设置综合性、研究性的习题,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课堂讨论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教师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把握好讨论的方向和进程。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和表达能力,讨论结束后应当堂做好小结。

第十四条 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

1.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及时布置作业,精选作业内容。

2.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明确指出学生作业中的错误,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学生限期重做。

3.对高于60人的教学班,教师每次作业批改量为60本;低于等于60人的教学班,要求教师全批全改。

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载,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教书育人的好时机。教师可通过辅导、答疑,检查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的问题,释疑解难,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

1.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2.任课教师原则上应两次课或每周安排一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3.鼓励教师使用网络教学平台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范围或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各类教学实习实训环节、社会实践、毕业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任课教师课前应认真阅读《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珠院发[2008]67号)、《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珠院发[2008]77号)、《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珠院发[2009]69号)、《课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珠院发[2009]70号)等相关文件,并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要求。

第五章 成绩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教师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珠院发[2008]42号)、《关于采用新版试卷模板及规范阅卷工作的通知》和《试卷保密暂行规定》(珠院发[2010]1号)等相关规定,开展考试资格获取条件、命题原则与要求、监考、阅卷、成绩登录等各项工作。

第六章 其它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参加教研室活动是教师的职责,教师还须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等教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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